研究生工作室(实验室)是进行教学科研和研究生培养的重要基地,为确保研究生工作室(实验室)安全、卫生和良好的学风,保证教学、科研和研究生学习与研究工作的正常进行,制定本管理规定。
1.落实责任制,层层抓落实,切实将安全、卫生等责任落实到位,落实到人。学院主要领导是研究生工作室(实验室)工作的第一责任人,分管院领导是第二责任人,研究生工作室(实验室)负责人(指导老师及研究生)是该研究生工作室(实验室)的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。
2.研究生工作室(实验室)坚持“安全第一,预防为主”和“谁主管,谁负责”的原则,研究生工作室(实验室)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室的安全、卫生和学风管理,提出保持本室安全、卫生和良好的学风的具体要求,制定本室相应的管理条例并上墙公示,落实各项措施,经常对本室人员进行安全、卫生和学风教育。
3.所有在研究生工作室(实验室)工作、学习的人员,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,防火防盗,遵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,经常进行安全用电教育,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救助知识,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。制定严格的用电管理制度,严禁违章用电。遵守网络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,文明上网。
4.所有在研究生工作室(实验室)工作、学习的人员,要牢固树立卫生意识,制定值班制度,定期打扫卫生,经常保持工作室(实验室)设备、设施、室内、室外环境清洁卫生。严禁在研究生工作室(实验室)内抽烟﹑吃食物和乱丢果皮。严禁走廊堆放物品阻挡消防安全通道,保持走道畅通。
5.所有在研究生工作室(实验室)工作、学习的人员,要牢固树立学习意识,保持室内良好的学风和研究工作氛围,不影响、不干扰他人学习和工作。不得在研究生工作室(实验室)内大声喧哗和接听手机电话,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入研究生工作室(实验室)。不得从事与学习研究工作无关的活动。
6.实行研究生工作室(实验室)安全、卫生和学风管理工作的检查制度,坚持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原则,定期检查研究生工作室(实验室)的安全、卫生和学风状况,及时排除隐患,并按规定做好相关记录。
7.学院建立非常设机构:研究生工作室(实验室)安全、卫生和学风检查组,组长由负责安全稳定工作的院党委书记担任,副组长由研究生培养、学生教育管理和实验室工作分管院领导担任,成员由院办主任、研究生学工管理人员和各系负责安全稳定工作的支部书记组成。
8.原则上在学期中每月集中检查一次,检查结果由电子屏发布,并作为评奖评优的参考依据。
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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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5月8日